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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夫妻结婚以后,生活很好,丈夫为了表示自己对妻子的忠心,夫妻双方拟定了一份协议来保护妻子的权益。内容如下: **先生、**女士为合法夫妻。经双方共同协商,在以后的夫妻生活中达成以下协议: 1、丈夫**必须保证在以后生活中任何事情上都不能欺骗妻子。 2、丈夫**每天晚上不准到外面去喝酒,并主动去丈母娘家给妻子和女儿 做饭。如果有特殊情况要到外面去吃饭,回家时间不能晚于八点半。 3、丈夫**在以后的生活中不能做对不起妻子和女儿的事情。不能找妻子 以外的女人发生任何关系。 4、丈夫**在以后的生活中要承担一定的家务活,每周至少要扫地墩地一 次。 5、丈夫**在以后的生活中,夫妻双方遇到事情,不允许向妻子大声吼叫 和动手殴打妻子。 6、丈夫**在以后的生活中,如果夫妻双方吵架、生气时不允许提出离婚 或者到外面去住宿。 如果在以后的夫妻生活中,丈夫**的行为违反了上述各项的任意一条,则要自愿向妻子一次性支付人民币十万元,作为妻子的个人财产。 7、夫妻双方在**购买的楼房由丈夫**的工资来支付每月的贷款(即使 离婚以后,丈夫**也要用自己的工资来支付这个楼房的贷款)。楼房的产权归妻子和女儿所有。如果此楼房在以后的生活中卖掉,所得房款也归妻子和女儿所有。 8、如果**先生、**女士离婚的话,丈夫**先生要向妻子**女士赔偿钱款。(赔款数额等同他们现居住的楼房价值。) 协议人:丈夫: 妻子: 这是在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拟定的协议,恳请律师在百忙之中来看一看,帮我们看一下,我们想咨询以下问题: 1、这个协议中是否存在着问题,比如意思表达不清,或者说法不严密等。 2、我们还想把这个拿到公证处去公证一下,请问一下,我们具体要怎么做呢?

婚姻家庭
2008-03-02 14:03:20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夫妻之间的忠诚不是用金钱可以换取、补偿或堆砌的,用金钱维系的忠诚只能是虚伪的脆弱的忠诚。借助合同法理念维系夫妻忠诚的协议,已获得一些法院判决的认可,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空床费协议”。在“空床费”一案中,丈夫熊某经常夜不归宿,妻子刘某与其约定,如果熊某在凌晨零时至清晨7时夜不归宿,按照每小时100元的标准支付“空床费”给刘某,不能支付现金时要打欠条。至二人进行离婚诉讼时,刘某持有的“空床费”欠条金额共有4000多元。法院在判决二人离婚的同时也支持了刘某要求支付空床费的请求,认为在婚姻关系期间不尽陪伴义务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补偿,夫妻双方约定的“空床费”实为补偿费,双方事先的约定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应属有效约定。 还有一案例,夫妻李某和王某在刚结婚时签订了一份“忠诚协议”,约定在共同生活期间互敬互爱,若一方在婚期内由于道德品质上的问题,出现背叛另一方不道德的行为(婚外情),将受到法律制裁和经济赔偿。日后在男方李某向法院起诉离婚时,女方王某也提出反诉,要求对方支付违反“忠诚协议”的赔偿金1万元。李某认为该协议条款是无效的,而王某则主张该条款是夫妻双方对抽象的“夫妻忠实责任”的具体化。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和李某在自愿基础上订立的协议有效,且王某提供的证据证实李某曾经违背了夫妻间关于彼此忠实的约定,故判决李某支付王某1万元。 据此你可以到公证处对协议进行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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