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情况是这样的:1.夫妻双方婚后的实际收入(即银行存款),离婚时法院在判定共有存款时是否要依据两人的收入情况而定,(假设两人的共有存款明显超出两人的收入情况而超出的这一部份存款是夫妻一方中的朋友借放在这的,但当时只是口头说定,不能提供借放证明)那么在这种情下法院判决时会要求把超出夫妻两实际的那部分拿出来分割吗?还是法院只根据夫妻双方婚后的实际收入的部分来判定共有存款? 2.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暂且把夫妻双方简称为甲方,乙方.(假设甲方婚前在银行有存款并且是定期的,每到期了就会自动转存,那么就出现了这种情况:本来婚前的存款由于自动转存就变成是婚后存的了<如:2001年6有存到期是2002年1月,但结婚是在2001年9月>这种情况如离婚的话法院公怎么判? 3. 2.情况是这样的:我们暂且把夫妻双方简称为甲方,乙方.(甲方婚前有存款但由于户头太多在婚后为了便于集中管理便重新开了一个户头存放婚前所开几个户头的存款.但这些存款记录我都还复印保留底单,在这种情况下如夫妻离婚的话法律上会怎么判呢? 麻烦您就上述三个问题给我详细分析!谢谢!

公司企业
2007-01-22 20:33:17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