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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拖欠工资,加班太严重,我们罢工3天,工厂要求我们赔偿工厂的损失,我们集体要求辞职,工厂要求赔偿全部的损失,而每天要扣我们25个人的工资,每天100元,这样是不是合理的、?

经济相关
2006-12-04 16:4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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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拖欠工人工资。有上述行为的,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用人单位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法同时规定:劳动者加班加点的,不得超过必要的限度,用人单位加班加点的,要向劳动者制服150%的劳动报酬。双休日加班的支付200%的劳动报酬,节假日支付300%的劳动报酬。欢迎来电:133563056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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