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去年我在仙桃刚开发的一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也审查过开发商的相关资质证明,由于疏忽,对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没有留意,开发商也承诺在不久以后予以办理.今年,开发商为小区内的业主纷纷办理了使用权证书.此时,业主们注意到了一个严重的问题,使用权证书上注明的土地使用期限仅仅为20年,从开发商2003年开始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发建房到业主取得证书已三年有余,就是说,目前业主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已不足17年!小区共有业主上百户,现正与开发商交涉,据说,土地使用费随时间推移呈倍数增长,业主现心急如焚.开发商表示,业主每家再出8000元交给土地部门,可以将使用期限延长.并且,开发商还振振有词: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最高年限是70 年,只要不超过这个年限就行,我也可以办20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