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再次麻烦你了。我现在有两个问题。 我家私房动迁,因为家庭成员(我,我生父,后母)有内部矛盾。故动迁组决定在房屋动迁签约时,有矛盾的家庭成员必须到场一起来签定动迁协议书。为了避免签约后还会有后遗症,我想在签定房屋动迁协议书时,请律师或者当地的司法部门出面作个证明。我想请问的是:不知由律师出面作的证明好?还是由当地的司法部门出面作的证明好呢?万一日后真有什么后遗症,两者相互比较起来,谁更加有法律说服力呢? 还有一个问题:此私房是属于我生母和我生父一起建造的,86年我5岁,在房屋证上也有我的名字了。现在我生母已经去世6年了。后母02年嫁入我家后,后母出资建造了围墙,四间没申请的小屋,接了个阳台等(这部分在动迁中也有补偿)。请问:无论是请律师还是请司法部门来作这份证明,是不是都要有后母的签字,生父的签字和我的签字才有效呢?如果后母和生父签约时只来一个,要怎么处理为妥?请律师帮帮我!

证券投资
2006-12-02 05:05:1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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