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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自出生时在左脚中趾和脚掌上就有海绵状血管瘤,2006年10月16日时,我家孩子3个半月,到朝阳市第一医院检查并注射3MG平阳霉素,注射后脚掌起泡,后结枷,过十二天后,结枷未掉,又打了一针,过一天后满脚掌起泡,泡破了,通过电话和打针的医生联系后,他说没事,又过了二十天 左脚中趾根部感染严重,中趾险些保不住 ,需很长时间才能灰复原样,另外打针的护士一直不敢成认是她注射的,请问医院有责任吗

损害赔偿
2006-12-09 14:00:5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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