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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11月14号试暖,我的暖气虽然不热,但没有漏水,18号我带同学参观我的新居,暖气也不热,我以为是我之前告诉过物业,我暂时不要供暖(我们小区分户计量,许多人不要供暖),所以他们没有给我供,结果20号晚上10点物业打电话说我的楼下发现我的房间漏水,我过去后,两间房的地板被水淹了,漏水原因是我的暖气管(PVC管)上有一个眼,我以为是产品质量问题,后通过物业找来负责暖气的工程部的人,他们说那个眼象是外力造成的,不是产品质量问题,让我找装修公司,我找来装修公司,最后他们协商的结果是让我质量鉴定,若是产品质量问题,工程部承担,若不是质量问题,应该由装修公司承担,但是装修公司说即便不是产品质量问题,我们得举证他们

知识产权
2006-12-02 12:21:0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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