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上次咨询:事发时间: 2005年08月11日 事发地点: **工业区某公司内篮球场 事发经过: 公司组织厂内各部门员工举行足球比赛,所有比赛均在厂内篮球场上进行,8月11日18:30分,我参加了比赛,比赛约进行了15分钟,我带球行走时,由于被对方队员用脚铲绊倒,而摔致右手重伤,肘关节部位脱臼,然后马上被送往龙华人民医院,拍X光检查后发现右手桡骨已严重骨折,肘关节环状韧带也有损伤,需住院做手术用钢板内固定,其间费用7000多元,且1年后还需做手术拆除钢板,估计费用3000多元。 以上费用公司拒不承担,而是要从我每月工资里扣除。现在我的右手已不能提起重物,并且天气变化时会痛,严重影响我的工作和生活。 以下是赖律师您的解答: 温全洪:你好! 1、你的情况属工伤,应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认定,从保险基金中赔付医药费和伤残补助费等。 2、如果公司未办理工伤保险,那么公司应承担全部医药费和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医疗期间,你的工资福利不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