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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是来自四川省自贡市,在上海六年,今年三月进入一家新加坡外资公司担任销售部经理,2006年7月时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聘用一年的合同,但11月27日老板突然向我发出一封辞工令,内容是我的合同终止于11月30日,并且没有一分钱的赔偿,请问这种用人单位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索赔,因为用人单位并没依据劳动法规提前一个月通知我,而且当月的车旅费及手机费用一分钱都不予报销,也没有赔偿,请律师能给予答复,谢谢您!

房产纠纷
2006-11-28 21:36: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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