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2日这天我和张某订了一份合同,.内容是她把一家精品屋租给我从事电脑制作, 交了半年的租金8300元.可是本人家里有事,不能继续开下去,经过商量她不给我退钱,并且在11.27日把我的合同也收回去了,
合同上规定的违约的条例就这一条:甲方同意将西宁古城台市场西海商城二楼内的(3.4)号精品屋承包给乙方,经营(电脑制作)承包房屋费每月(1550)元,乙方一年一交,必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付清,否则每间逾期一日,乙方需支违约金(500)元,并且甲方有权随时收回精品屋,并扣留贸物等
在别的没有什么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