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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亲属1980年参加工作,在企业从事26年的卫生工作(护士).2005年我们单位(吉林省泉阳林业局)根据<<国办发(2004)第9号;吉林省<<吉办发(2005)第35号36号等文件规定,将企业的公共事业单位(学校.医院.公.检.法等单位移交给当地政府),并将这些企业的所有的财产及所有人员移交给地方政府管理.,我是学校的医护室的护士(高级护师职称并有执业证,而且在册在编在岗),当时我身患脑瘤在外地治疗,等我回到单位后,我却被通知回到泉阳林业局工作,没有随学校一并移交给地方政府.事后我得知在劳动工资关系冻结期间我被个别领导给掉包了,我被别人顶替了,我多次找到林业局领导及地方政府领导要求将我移交到地方政府,但是至今没有得到解决,这是否是劳动仲裁受理案件......

劳动纠纷
2008-02-27 22:2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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