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们当地一个酒吧老板包某,2003年4月因经营困难,向我寻求合作,2003年5月1日由我加入资金4万元作为合营股份,共同经营这个酒吧。并签订了合作协议。由于资金仍不足,包某另外借我18000元现金并开具了欠条。后来由于双方经营意见的分歧,我于2003年7月上旬退出了该酒吧,双方口头商定,由包某逐渐返还我作为股份的全部资金和欠款。从2003年7月至2004年4月底,包某共归还我入股的本金13000元,尚欠我的入股资金27000元,欠借款18000元。 由于包某从2004年10月起与他人合作贩卖摇头丸,于2004年4月底被公安机关逮捕,现被隔离审查…… 我不知下一步怎么做。(现在我的手中有当初的合作协议和18000元的欠条) 请问律师:我下一步怎样做才能追讨回包某欠我的欠款? 谢谢您的帮助!!!

经济相关
2004-08-21 19:26:0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