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父亲在世时分给的三间房屋,但现在弟弟以父亲在世时曾立的一纸分书,认为其中一间房屋应属于他所有,先是将我的房屋捣毁,后在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时,他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法院撤销我的房产证。
本来我在行政诉讼中提供了两位证人,一个是我仍在世的母亲,一个是我妹妹,她们都可以证明,虽然有分书,但后来该房已转给我了,而且在房产登记时作为原房产权人的父亲母亲还在世,是他与母亲帮我办理了房产初始登记。
但昨日我接到法院判决书,认为我于1996年间房产登记部门仅凭村委会的产权证明就办理房产登记,属于证据不足,判决予以撤销。
我非常着急,听说房产证被撤销后接下来我原来提起的民事官司也会输,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