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先生是上海市南供电局汽车修理厂的一名合同工,合同是通过劳动服务公司签订的,是一年一签的 。到2007年12月31日,他在该厂工作了9年。因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有同工同酬的细则,而劳务合同于2007年12月31日刚好到期,市南供电局汽车修理厂宣布关门。我老公只得到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我想问
1. 我先生可拿到补偿金吗,工作9年可拿多少?他在岗位上是2000元/月)
2. 是与劳动服务公司交涉还是与供电局交涉?
3. 曾咨询过劳务公司,他们说工作5年有补偿金,9年没有,并拿出相关劳动法中有关补偿金的章节给我们看。我不懂?我怎么才能查到与此相关的法律文本,?
请律师解惑,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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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情况 你先生应当属于劳务派遣用工 劳动关系在劳务服务公司
至于是否可以拿到补偿金需要看你先生与劳务公司间的合同情况
具体应当与劳务公司进行交涉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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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说的:”他们说工作5年有补偿金,9年没有“
似乎没有法律如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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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原单位办过协保,社保金有原单位缴到退休,所以在劳务公司只签了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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哦 那是属于协议保留社会保险缴纳关系~
非劳务派遣人员
是上海特有的规则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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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