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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先生是上海市南供电局汽车修理厂的一名合同工,合同是通过劳动服务公司签订的,是一年一签的 。到2007年12月31日,他在该厂工作了9年。因新的劳动合同法出台,有同工同酬的细则,而劳务合同于2007年12月31日刚好到期,市南供电局汽车修理厂宣布关门。我老公只得到2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我想问 1. 我先生可拿到补偿金吗,工作9年可拿多少?他在岗位上是2000元/月) 2. 是与劳动服务公司交涉还是与供电局交涉? 3. 曾咨询过劳务公司,他们说工作5年有补偿金,9年没有,并拿出相关劳动法中有关补偿金的章节给我们看。我不懂?我怎么才能查到与此相关的法律文本,? 请律师解惑,非常感谢!

劳动纠纷
2008-02-28 20:5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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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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