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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以房屋抵工程款。承建商接受了以房抵工程款的办法。为了避免繁琐的过户手续和交易税费,承建商未要求开发商过户房屋产权,并委托开发商销售房屋,在承建商与购房人签订(价格等)协议之后,开发商与购房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且当时到房管机关登记备案,现购房人已领取了房产证、土地证)。 购房人按协议付给了承建商购房款。 开发商向购房人出具了付款发票。合同履行过程中,开发商违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关于交房时间、办证时间、室内装修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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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27 12: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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