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6年11月17日中午一点左右,一个以前认识的人(后来在经济上稍微有一点纠纷)带了另外陌生的三个人来到我租住的地方把我殴打了一顿,在我还手自卫的情况下,其中有一位拿起了我家的菜刀还向我砍了两刀后被我挡了。我老婆在房间你报警他们四人用脚踹开了房门要对我老婆行凶,后被在场的我的一个朋友拦下。他们扬言我们如果报警就不放过我们。最后他们四人强行把我家的一台电脑般走。 这两天我几乎天天去派出所了解我这件案件的情况,可每次去都不见当时受理我的案子的那个民警。好不容易今天见到了。他对我说我的案子以普通的经济纠纷来处理,因为犯罪人进我家是我给开门的,所以不属于入室抢劫。他们在抓捕上一点进展也没有,只是去了犯罪人家里一次。犯罪人父母声称犯罪人不在家,民警就让他 父母在犯罪人回来的时候给他打个电话。仅此而已。我非常不满民警他们这种工作态度,我向他说明我已经咨询过法律人士,犯罪人已经构成刑事罪,我让他们能不能抓捕进度快一点,民警却说:不能你说让我抓人我就抓人吧~。我真是失望到绝顶了,保护社会制安不是他们民警的义务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