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当地一所高校的教师,2003年8月份学校集资盖房,只有本校教师才可以购买。我当时由于资金不足本不想要房,后来有一个朋友想托我的名义买该集资房,当时由于本来自己不打算买,于是没有过多考虑就同意了,并跟他私下签了一个协议(未经任何公证),协议上的主要内容:“1.全部房款由他支付;2.双方在房产证办好后半年后办理过户手续;3.违约金3万元”。由于那房是以我的名义购买,因此给他一个委托书全权代办购房事项,之后他支付了房款拿到钥匙,并于2005年入住。该集资房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办到房产证,需5年之后才能办理。而且他购房已经占用我在学校的购房福利,而我未得到任何回报,现在房价上涨一倍,我想得到应有的补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