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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为一家浙江台州私营企业,2007年10月13日时一名冲床工因操作不慎导致其左手中指远端指节受伤,经医院治疗后该指节被截短约5~8cm,治疗费用已由公司全额报销,但该员工自受伤后除去医院治疗外一直未到公司上班,也没有进行伤残等级鉴定,直至年后该员工提出要求离职,并要求公司向其提供一次性赔偿金15000元,不知这样的要求是否合理?按国标的赔偿金应当如何计算?要包括哪些部分???(由于该员工刚刚入司,没有及时参加工伤保险,且受伤后没有到公司上班,只曾向公司借款作为生活费约2000元)

劳动纠纷
2008-02-26 21:35:39
共有7位律师解答
  • 一般来说首先必须去做工伤鉴定 工伤登记一般分为十个!

    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来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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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鉴定是一样的吗??一般像这样左手中指远端指节受伤的,是否会归到十级伤残里呢?
    如果鉴定为十级伤残,那么除了国家规定的三项一次性赔偿金外,是否包括其它类似营养费或生活费的补偿呢??或者说确定伤残等级后,若员工选择离职的话,是否按其与公司约定的工资标准进行一次性赔付金额计算呢?
  • [quote]原帖由 tzdtkj 于 2008-2-26 03:17 PM 发表

    劳动能力鉴定与工伤鉴定是一样的吗??一般像这样左手中指远端指节受伤的,是否会归到十级伤残里呢?

    如果鉴定为十级伤残,那么除了国家规定的三项一次性赔偿金外,是否包括其它类似营养费或生活费的补偿呢? ... [/quote]


    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鉴定不一样

    劳动能力鉴定一般分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而工伤鉴定则由十个等级构成”

    有问题可以再咨询
  • 首先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结合其工资等收入确定赔偿。
  • 按当地平均工资标准,还与受伤者年龄有关
  • 该员工提出一次性赔偿金15000元的要求不高,如认定工伤并做出劳动能力鉴定后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赔偿数额会远远高于这个数字。建议协商解决。——洛阳工伤事故律师方西乾 13525990690
  • 首先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结合其工资等收入确定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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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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