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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您们好。我爱人在一家私企工作,由于老板不希望她离职,所以同意将其用全款购买的一套房产以出具借据的方式转让给我们。现在已经办理了房地产更名手续。但是她老板让她签了一份协议书,说要她签一份5年的劳动合同,协议上说5年内偿还房款,如果未偿还就要将房地产证抵押给她老板,如果未服务够5年离职,就要重新办理过户手续。现在她老板似乎以给她房子为由,一年多来工作重担越来越重,几乎不让休息,但是薪水一分钱没加,承诺的年终奖也从不兑现,而且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从不给3倍工资。并且婚假产假都不支付工资,所以现在不太想让她继续做下去了。现在的问题就是这份协议是不是有法律效力,因为现在并未正式签5年的劳动合同,如果我们把房款立即都结清给她老板,她是不是可以提出辞职,如果以她老板无法给予合理的劳动报酬,提起法律诉讼,是不是可以认定这份协议是有失公允的协议而判定为无效协议呢?如果得到您及时的回复,将不胜感激。

劳动纠纷
2008-02-26 13:48:45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建议你把你们的协议等资料带上当面咨询律师,劳动者有自由选择的权利。
  • 此协议 不能约束你爱人的辞职权,可按法律规定提出辞职。
  • 这样的协议与员工的离职权无关
  • 任何违反劳动法律的合同条款都是无效的~
    但法律没有规定的部门你们可以自行协商~~

    所以归结起来 老板对你们给与房产的条款可以视为一种变相的“服务期限条款”

    但他不支付加班工资,不给法定休假是违法的!

    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

    所以可辞职 不必害怕
  • 违约金条款无效,你爱人可以辞职。
  • 协议有效,但不能以此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自由和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待遇的权利。
    可以通知用人单位,办理交接手续即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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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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