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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2月16日请了20天(包括路程共22天)的探亲假(单位领导已同意,有请假条),在家休假期间我于2008年2月18日向公司邮寄了辞职信,公司于2008年2月20日收到辞职信,公司说正式辞职日是以我休假回来后上班的第一天开始算(也就是2008年3月9日),回单位后再上三十天班才能走人。 《新劳动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我合同是2004年7月签订的,2009年12月到期。 1.正式辞职日是2008年2月20日还是2008年3月9日? 2.如正式辞职日是2008年2月20日,我2008年3月9日休完假回单位上班,只需上到2008年3月20日,我就可以走人了?谢谢! 公司又寄了封EMS到我家,让我结束假期,让我现在回去上班. 请问我现在是否该回单位上班? [[i] 本帖最后由 freecq 于 2008-2-26 01:43 PM 编辑 [/i]]

劳动纠纷
2008-03-11 18:59:19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你的辞职日是2008年2月20日,即从公司收到你的辞职信开始计算。
  • 公司通知你回去上班应有正当的理由,否则,你可不回去上班。
  • 此类情况建议通过“双挂号”信件的方式来通知公司
    可以方便举证
  • 现在探亲假条和EMS的收据都保存着,关键是公司让我3月9日回单位上班,而且再上30天班?不知道单位的要求合理吗?

    我认为我只要3月9日回单位上班,上到3月20日,单位就应该为我办理档案转出相关手续.
  • [quote]原帖由 freecq 于 2008-2-24 10:34 PM 发表

    现在探亲假条和EMS的收据都保存着,关键是公司让我3月9日回单位上班,而且再上30天班?不知道单位的要求合理吗?



    我认为我只要3月9日回单位上班,上到3月20日,单位就应该为我办理档案转出相关手续. [/quote]



    应当是到3月20日为止。
    法律中规定的提前30日也包括节假日的。
  • 公司又寄了封EMS到我家,让我结束假期,让我现在回去上班.
    请问我现在是否该回单位上班?
  • 可公司坚持说要回单位后再上30天班,不知道有什么根据?
  • 应从公司收到辞职信之日即2008年2月20日开始计算,注意保留证据。——洛阳劳动争议律师方西乾 13525990690
  • 应从公司收到辞职信之日即2008年2月20日开始计算,上到3月20日
  • 应从公司收到辞职信之日即2008年2月20日开始计算,注意保留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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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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