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晚19时我因执行公务被公司所请临时负责搬迁的女司机肖某(据查曾坐过5年牢)漫骂并在与其理论时意想不到地遭其殴打,面容被毁。因当时我在自卫中亦碰到肖某脸部(其脸部有非常轻微之伤数日后即完好无损)肖某便又纠集其同乡及其它不明人员聚集在公司门口并跑入办公室内仍对我进行漫骂/恐吓并扬言当晚废我。但当时我司领导、员工俱在,并有派出所人员及时到场才免再遭更大伤害。但在派出所调查调解时肖某极不配合并仍对我进行漫骂且强烈要求只与公司协谈并索要1千元赔偿,如不允便要打断我腿及会索要更多。派出所气愤而去。而我面部受伤严重急待洗伤却多次要求俱被拒绝,就连当时23时我要求去厕所时都被阻拦。而我部经理只是电话告知我设法逃跑,我只得再报打110并泣恳我部经理出面。后公安人员与经理俱到场后只做了简单商议后公安便又离去。我惊惧悲愤,几欲晕去,但直至当晚24时在我司答应肖某的诈索要求后才告知我可以离开。当晚受伤至后来近4个小时的围殴恐吓让我当晚整夜无眠!直至现今都时常失眠恶梦、惊悸惶恐。而公司从事发起一直搪塞推脱,直至现今一月有余。但事至今日公司终给答复却是晴天霹雳:公司告知我当晚行为有误并称有目击者指认我当晚行为仅为斗殴,与公司无关。
容貌被毁,又遭恐吓及被人身限制长至5小时的暴力伤害却是如此告终?血泪之痛与悲愤冤屈可有伸张?叩请青天昭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