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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的母亲于87年去世,其父于91年再婚。1995年房改时其父使用当事人生母的工龄补贴和自己的工龄补贴,由当事人出资购买了当事人生母原单位分给当事人生母的公房(房产证及土地证登记为当事人父亲的名字,曾口头约定当事人结婚时将房子过户给当事人,但未办理相关手续),当事人父亲续弦时在该房短暂居住半年,后搬入当事人父亲新分配的公房居住。91至98年期间该房一直空置,99年当事人结婚搬入该房居住。现当事人父亲拟提出与现在配偶离婚,请问当事人现居住的房屋是否属于当事人父亲二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

其它综合
2006-11-17 19:1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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