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朋友现年57岁,农村户口,是1996年4月到一工商部门主管的个私协会工作至今已连续11年,该单位没签劳动合同,也没有办任何社保,只是按月领工资从当初的260元到现在的884元。现有的证据:1、1996年10月,协会给工商局的请示报告《关于工资待遇的请示》和工商局的批复;2、10多年以来的工作证,执收公务证等证件;3、荣获省市工商局、协会荣誉证书10余本。这些可以作为连续工作10余年的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吗?
请问,新《劳动合同法》后,能否申请仲裁:1、确认劳动关系;2、裁令与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从今年1月起每月支付给二倍的工资,直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之日止; 4、追索11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待遇并直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止。
急盼您回复。感谢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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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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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邮政局工作了15年,一直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工资由原来的68元涨到了现在的300元,05年单们给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让我们缴了1万多,说是个人应缴部分.同时让我们和某人力资原公司签定合同,说是让人力公司替我们保存档案,必须走这种形式,否则没法让我继续工作,今年又让我们签这个劳务公司的劳务派遗合同,
请问: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们是不是可以要求签无固定合同,要求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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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