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律师 我在2001年与妻子结婚,之后,我去读研究生,她在河南工作,我于04年分配到北京工作,于05年在北京贷款买了经济适用房,其中首付款,我借了父母5万元,亲戚那里借了5万元,她出了4万元,入住和装修时我支付了5万余元,她又支付了5000元的装修款,从05年4月至今,我一人在偿还贷款,每月1700元,今年5月装修己毕,现我在居住,此期间,她一直不愿来北京生活,现她与他人有了感情,提出离婚,要求房产,因我在北京,我们协商产权归我,按照律师建议,我应当在扣除共同债务后,按照估价对她进行补偿,现在拟对房产进行评估,评估后按上述办法实行,因我现在能力有限,无法偿还她那部分款额,所以只能将来支付,但最近我咨询过有关中介,一是北京房价不稳定,二经济适用房上市,有相关规定,所以估价有难度,我想在将来在我有能力支付时,房价也许会有起伏,涨了对她不合理,跌了我不合适,所以想和她约定一个将来支付的办法,但不知如何约定,所以求助于您,希望您能帮帮我!非常感谢!

房产纠纷
2006-11-12 14:34:4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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