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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购房合同是采用的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印制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第15条上说道:预售商品房的,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0日内向所在地的区县(市)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60日内,应办理《房地产权证》。 办理合同登记备案和《房地产权证》,由【双方共同】【甲方】【乙方】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如由单方办理的,另一方应予以无条件配合。 如因甲方的责任,致使乙方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的,双方同意按下列第____2____项处理: 1、乙方退房,甲方在乙方提出退房书面要求之日起30日内将乙方已付房价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房价款总额,依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退房的从逾期之日起,甲方按已付房价款总额,依照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行政纠纷
2006-11-16 09:4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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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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