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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在11月2日就“变更女儿的抚养权”一案开庭,当时我原告方的证据很充分,能证明女儿从小由外公外婆抚养,离婚前后在我方生活时间较长,并有幼儿园老师及女儿自己的录像为证,还有一些女儿的个人资料等等;但被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当天下午被告至幼儿园老师那索要小孩子的接送单等可能想也收集证据。昨天我的律师已通知我要第二次开庭了。

其它综合
2006-11-13 22:38:33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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