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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成立不久的外资企业,前几天我们要搞环境清洁,车间主任便指示原来一直担任废旧物资处理的一名资深电工将不需要的东西处理掉,此员工便将一大堆废旧物资卖给了一直有业务关系的废品收购业者,并上缴财务200元货款。后来车间工人们反映,此人一直贱卖公司物资,本次更是厉害,连6个去年从机器上拆下来的9成新的马达(三相0.5KW)都当成废铁卖了,总共卖了有一吨的物质,金额远远不止200元,一定是中饱私囊了。 通过对本人的问讯,他只承认是上面让处理的,自己只是执行,对作为一个电工,明知是还有用的物质,为何去当成废铁卖掉,退一步讲马达里的铜线应该要比铁值钱的常识应该有吧的提问,他也尽可能的避而不答。

损害赔偿
2006-11-10 15: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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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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