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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即将毕业研究生,在07年底与深圳一家公司签约,当时公司开出了一张签约附件,上面写清了待遇及违约金的具体情况,附件中最底下是毕业生签字、单位签字、学校签字三栏,我签了字之后,按照公司要求将其粘贴在了就业协议书的最后一页处,邮到公司后3天,公司打来电话说给我的待遇写错了,新的月薪比原来的月薪减少了1000元,问我是否要继续签约,不签约的话可以将我的协议书邮回来,处于被动地位的我想了想还是接受了。一共邮去了4份协议书,单位把我粘贴上的原来的附件撕掉,重现按照新的工资标准,打印了4份附件,上面同样有三方签字处,给我邮回来3份,单位留了一份。几个月过去了,经过慎重的考虑后,我现在不想去这个单位了,这四份新的附件上单位都签了字,但是我本人都没有签字,现在还有3份在我手里保存。需要说明的是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上本来就有关于违约责任一栏,但是由于违约责任等问题都写在了附件上,所以协议书中关于违约一栏都是空白着的,协议书上只是填写了单位名称,及一些基本情况,在协议书毕业生签字栏里有我的签名和同意二字,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想要违约的话,用不用支付违约金,我个人认为新的附件中我没有签字,而且关于违约金的事宜只是写在了附件中粘在了协议书上,而没有在协议书的违约栏中注明,因此我不认为我该支付违约金,这里想求助一下,我到底该不该支付单位违约金,谢谢各位!

劳动纠纷
2008-02-18 10:25:2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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