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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在102国道边上有七间平房,在2000年时由于县里的小城镇改造,要求平房一律拆除,于是盖起了两层小楼。但盖房要求楼房离国道至少20米,于是盖的楼房向后撤了17米,请问:我对楼前的地方还有没有所有权和使用权?如果没有,我可不可以申请赔偿?

刑事案件
2006-11-07 17:11: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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