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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职工在一家单位已经连续工作12年, 虽然生病,但病情控制的非常好,象正常人一样的生活、工作,从未因为疾病而耽误工作。不久前,因为病情发展,结果我被“广西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单位于是停止其工作,让其请长期病假。其曾经要求办理病退,但单位说不够15 年的工龄,不能够办理病退。该职工合同今年(2004年6月30日)已经到期,尽管单位在停止其工作时,曾口头答应不会解除其的合同,合同到期后仍然与其鉴定合同。然而,今年6月,其他职工都与单位继续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合同,而该职工却未能够与单位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1、请长期病假的职工?如果合同到期后,单位是否应该与其续签合同?2、该职工现在是否属于“自动解除合同”?其与单位之间还存在劳动关系吗?

劳动纠纷
2004-08-08 01:0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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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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