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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是一家代理国外生物一起的公司,现在我公司财务(自公司成立他就是财务出纳办公室管理一个人),离开公司,现在他发信声称可能会告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对用户行贿,要求负担他劳动赔偿费用。我们公司是一般中小公司,在销售中有时是返扣给用户,销售和用户都签字的,这是证据吗?是否一万元就可以中小企业立案?公司正本外贸合同上没有列明此项,但是订货合同上面我们有写。 另外他个人肯定也违法吧,难道它可以逃脱干系吗? 谢谢

刑事行政
2004-08-08 07:07: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反扣个用户的做法实际上是公司行为,而单位行贿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2.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为谋取非法利益而行贿的;
      (2)向三人以上行贿的;
      (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行贿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规定: 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贿,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九条、第三百九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综上,单位行贿罪的行贿对象是国家工作人员,不具备这样的条件就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