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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企业内退职工,在一次企业内部招聘某一岗位过程中,由于在职职工无人应聘而被本人应聘成功,并与企业签订了应聘合同。在报酬问题上,企业以内退职工已经发放内退工资为由,按照应聘岗位工资标准的60%给予发放,(标准为800元,现发给我480元,低于全市平均工资标准)请问企业的这种做法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我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

医疗纠纷
2006-11-06 16:27:1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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