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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年入职,后签定劳动合同,5年期限,09年7月到期,其中约定劳动者的违约金每年1.2万X未履行合同年限,工作后未参加过专业培训,未签定过培训合同,工作范围也不涉及保密事项,也未签过保密协议。08年1月又重新签定了一份根据新劳动合同法制定的劳动合同,期限还是5年,其中提到的违约金部分以新法规定为准,现欲辞职,是否还需要缴纳违约金。根据新法第25条,老合同约定的违约金部分是否无效 注:如根据老合同,违约金就上万(数目太多,个人不想交),但此点与新法第25条有矛盾(个人理解)

劳动纠纷
2008-02-14 19:24: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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