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广州一家公司于2006-8-28终止劳动关系,原因是工作地点发生变化,后停交本人的社会保险,我跟公司协商达成赔偿.但最后赔偿时跟当时的协商条件不一致.报销款项和赔偿金晚给一个多月.
-
1、你所咨询的第一个问题应该是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期限规定.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如超过此期限又无正当理由,则劳动仲裁机构可不予受理.你与公司就经济补偿事项产生争议的时间是否超过了六十日,是否有依据?
2、如已提出休假申请未获批准,可要求带薪年休假补偿。
3、劳动争议仲裁案的代理费用一般为五千元左右。因个案的具体情况不祥,如你的服务年限,是否公司单方解除,是否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等?暂无法估算的赔偿额。当然,你也要考虑成本支出。如必要,本律师将为你提供法律服务。
祝好运!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