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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制定的教师聘用办法不合理,好多在林区人民心目中的优秀教师仅仅是因为教龄的问题而落聘,使职称工资不能得以兑现,相反,不进教室的老师却能挣上相应的职称工资.很多老师对此很气愤,上一级领导部门又不管,推说执行地方政策.我们查了相应的教师聘用原则,教师职务工作的具体的要求,国家教委的有关文件,他们是背道而驰,口口声声说找不出其他更好的办法.这样的聘用方法极大的影响了老师的工作热情,聘用方法和工作表现已没有任何关系,今后的工作可想而知.面对眼前林业局的这种做法,我们该怎么办?

经济相关
2008-02-11 22:18:2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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