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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5年九月与重庆市江东带锯有限责任公司签定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今年10月我想提出终止劳动合同,我的劳动合同未约定违约金,我已经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公司要求我按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3倍支付违约金.

知识产权
2006-10-29 17:22: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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