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本人2002年9月15日注册结婚,现有一个4岁的女儿。女儿从出生到现在一直是由我和父母亲独立抚养的,因为丈夫是一个没有工作的人,从结婚到现在一直是我养活这个家庭的,不管是吃喝家用都是我一个人赚回来的,在结婚4年之中我们夫妻曾经做生意,向外面的亲戚朋友借款85万左右,因为他们家一分也不肯拿出来,所以所有的借款都是我女方方面的亲戚朋友借的,当时是因为自己人,有些都没有出具借条,现在还款时间到了,可是丈夫一家却提出了和我离婚,怕让他们还钱,还有提出了给我5万,让我把女儿给他们,以前我有钱的时候,他们天天巴结我,现在我没有钱了,他们现在连房子也不让我们母女住,说是他们买的。要我们母女离开这个家,房产证是我老公的名字,我没有资格住,难道我女儿也没有住的权利吗?丈夫一直是一个好吃懒做的人,从来就只知道吃喝玩乐,不给他钱就和我发脾气,所以我一直都给他吃好喝好玩好,可是他现在却要提出离婚,他自己也说借款不关他的事情,因为他没有签字,可是所有的钱全部用在这个家庭还有他的身上,他从头到脚都是名牌,而且还是一线品牌,家里所有的电器都是我一个人赚回来的,他们家连宝宝也一分钱都没有负担过,现在为了怕还债,还诬陷我在外面由外遇,逼我离婚!我们母女现在有家也归不得,只有住在我妈妈家里。宝宝读书也转学到了我妈妈家所在的幼儿园。

知识产权
2006-10-31 09:10:5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