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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 您好。 首先非常感谢您,在此,要麻烦您了。 我提出的案例是发生在我母亲身上的事情,现在我不知道我们该如何打这场官司。 我在这里把事情详细说一遍吧,耽误您的时间了。 我母亲家有三个孩子,我母亲是老大,老二是男孩,老三是女孩。姥爷名下有四处房产,分别是一套四合院(由老二的爱人孩子长期居住),一套三居室(姥姥和老二居住),一套两居室(闲置),一套一居室(由我母亲居住)。 事情的开始就是由房子引起的,1999年的时候,我母亲的弟弟也就是老二,因盗卖文物被抓起来了,我姥姥和姥爷非常着急,我父亲发动关系,把他“解救”了出来。正好此时我姥爷分了一处一居室,就当作报答给了我母亲。过后的买房款也都是我家出的。但是,因为是口头赠与,没有任何凭证,我家只保存了购房发票。 但是过了一阵,我舅舅贼性不改,又鼓动我姥姥和姥爷翻脸提出跟我家要房子,从此,就开始了无休止的吵架。后来,2002年,我姥爷查出得了癌症,大家都忙着照顾他,也就一直没提房子的事情。后来舅舅又鼓动病中的姥爷跟我母亲要回房子,姥爷在病床上,让他鼓动的每次我母亲去照顾他就为房子的事情吵,为了姥爷的身体,我母亲出于无奈就不再出现了。但是,姥爷生病期间,照顾姥爷最多的就是我母亲,姥爷去世时穿的衣服,鞋,都是母亲买的。直至姥爷去世,姥姥、老二、老三在告知我母亲姥爷去世的消息后,就提出不让母亲参加追悼会。这就成了他们现在说我母亲没尽赡养义务的理由。 现在姥爷死后,他们说我母亲没有继承这个一居室的权利,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可以起诉他们剥夺我母亲的继承权吗? 谢谢

房产纠纷
2006-10-29 19:36:46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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