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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和奔扬国际有限公司签订试用期合同,在合同中我们约定试用期三个月,但没有约定长期劳动期.合同说明如果我违约要交违约金15000.在公司上了一天班后18:00下班后公司还要搞茶经会.全公司员工在一起听圣经,作为一个无神论者我无法接受.第二天就不去上班了,也没有通知公司.公司也没有给我一份劳动合同,两份都在公司.后来公司人告诉我合同本来是一个星期后给我一份的,但当时没人告诉我.后来知道试用期合同不合法,没有试用期合同这个说法.公司通知我如果不上班就去办离职手续,我认为这个合同不合法,不承认我被他们公司录取,他们叫我去办离职手续实质是为了违约金.所以没有去办理离职手续.10月26日家里收到律师函,家里就打电话告诉我,公司叫我回去办离职手续.这个公司是台资企业,上五天半的班,周六还搞什么活动之类的.

其它综合
2006-10-26 21:50:5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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