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2日松滋市刘家镇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站到中心网吧调查,问本网吧是不是用的品牌机,网吧业主回答其不是,在10/16是其管理站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其内容:
经我局调查确认,你(单位)在网吧经营活动中使用电脑未经3C认证,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28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67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 停止使用,责令改正 2 罚款伍仟元整
我网吧于2002年10份开业,于2004年有更换新机,为兼容机,但其散件都有3C认证标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