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10.24劳动仲裁调解书下发,我与单位达成以下协议:5日内我与单位办理离职交接手续后,1、单位归还我大学毕业证书;2、单位补发我9月份工资(被单位扣除)。2006.10.25我与单位办理完交接手续,单位归还了我的毕业证。但我的工资单位说还没有结算,让我回来等着结算完后,直接存到我的工资卡里。
-
你可以和单位联系一下,看什么时候将你的工资给你存到工资卡内,一般来讲,九月份的工资可以在十月份进行发放,但不得迟于月底,如果你在11月1号仍然未收到工资,你可以向当地法院申请执行。具体的执行程序和其它案件相同,即你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院依你的申请进行强制执行。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