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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外婆在闽侯有一块土地,是我外婆的妈妈留给她的。因为长期在福州居住,也因为资金的问题,所以都没有去建它,一直都闲置在那。后来,也就是今年年初吧。外婆的一个亲戚,具体是什么亲戚我也不是很清楚,反正从血缘上来看,像是挺亲的吧。因为当地政府的规划,所以将他的房子征用了,应该是购买吧。他就没有房子住了。他知道外婆的地没有建,就和外婆商量,把地给他建。其实那时候好像是说当地要建文化遗址,已经不充许再搭建了。不过看在亲戚的份上,外婆考虑再三,还是同意了。本来是商量,将他之前所拆房子,获赔的土地分一半给外婆。房子建起来后,才知道他已经将所获赔的土地卖掉了。外婆很生气!!!当还是同意,只要对方赔给外婆4万元就一笔勾销了,对方同意了。当对方表示由于建房手上没有足够的资金,无法马上给付。当时也考虑到对方的实际情况,就同意了。但外婆表示必须先付这4万元钱,否则不允许对方继续建房。双方达成共识,并写下了张字条,表示了双方的意向。现对方是不再建房了,但是在未经我方同意的情况下,却搬进去住了。并表示不再愿意遵守当初的协议了。外婆在闽侯的房子因为是历史遗留问题,所以一直都没有办土地证,而现在当地的政府已停止办理该地区的土地证,但表示之后会一起办理。我们现在遇到的问题是,外婆没有该土地的使用证,只要当地政府早期给的一张土地增平方的收据。因为外婆的妈妈,原先留的那块土地,早年(好像是十几年前)被大队征用,用现在的这块土地进行交换,因为面积不同,所以有了这张土地增平方收据。也就是说我们现在手上除了这张增平方的收据,和他所写的字条,以及大队承认以外,没有其他的凭证,可以说明该土地是外婆的。

经济相关
2006-10-28 22:19:0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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