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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月,我们与一房屋出租户签订了出租合约,当时已签好合约,每年22万元,当时付了2万订金。签后没几天,对方电话联络我们,他觉得价格太低了,希望能增加租金,当时他有与另一客户意向更高的租金,说如果我们不加钱,他就毁约,并把2万订金还给我们并适当作些补偿,因我们当时为了搬新办公室做了很大的投入,所以当时我们并没有当即协商毁约事项,准备过完年再见面协商。所以我们就立即终止了搬家的准备工作,并准备再找新办公室。但过完年后,对方却又打来电话,要我们继续租它的房子(原因是另一客户没有成交),否则算我们主动毁约,他不再归还我们的订金。因为中间他反反复复的变更要求,我们觉得他这个人做事没有信用,所以我们也不准备再跟他签约了,准备另找新址。但目前就这件事我们不知道要怎么做?

刑事案件
2006-02-09 19: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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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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