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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在江苏省通州市一家乡镇卫生院做临时工(卫生清洁工作),在该单位已经连续工作20年,其间从未签定任何劳动合同,该单位也未给她交纳任何保险.在第13年的时候,该卫生院被市中医院收购,在收购后该单位以每年200元的费用,合计2600元买断工龄.在2008年1月30日该单位负责人提出,以每年300元,共支付7年即2100元买断她的工龄,不再做其他的任何补偿.她目前的工资为每月300元,远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我母亲今年58岁.本人认为该单位的做法极其不合理,但法律知识比较欠缺.现请求专业人事予以指点:1.如何提出合理的补偿要求.2.如何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问题.感谢您将给予的帮助!

劳动纠纷
2008-02-01 10:53:45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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