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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朋友一起在没有注册自己的公司情况下(开其他公司的发票)开始承接装潢工程,.当时两人都没有拿出资金,靠收到的工程款进行运作的,也没有约定利润的分配比例和其他协议。经营过程中的日常事务都由我负责,起先2年因为盈利少,我就不定期的支付给他劳务费,第3年开始每月支付工资。他从没有提出异意,也没有问过利润情况。.现他提出要分配利润,并取消合伙,(他认为我们是合伙企业),并对2002年我向他借款购买的轿车(钞票隔月就还给他了,而且借款时没有写过借条,所以还款时也就没让他写收条,现在他不承认收到我的还款)他认为是共同出资购买的,因而要求按现连牌照进行估价后单独进行分割,。经过我们的多次协商后,他口头放弃了利润分配部分,但对车子坚持要按出资比例分配,车子原价包括各种税费和牌照总计14万元,首付7万元,其中向他借款4万元,其余是贷款,请问:我们是合伙经营吗?如果不是合伙经营,对于购车的借款可以认为是投资吗?如果算合伙购买这个比例是按车辆总价还是按首付价来算?那么利润分配按什么比例呢?(2004年我在向他人借款后注册了现在的有限公司,他没有实际出资,他占20%股份,我占60%,)我想再请问:对现在公司的利润只能按公司章程上的分配吗?他对债权债务负责吗?谢谢,盼指教!

房产纠纷
2006-10-21 16:11:04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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