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冒昧打扰,很抱歉。
我公司于今年8月成立,是对日出口的贸易公司。现与生产厂家签订了独家经营合同,但合同中没有涉及赔偿金额等具体事项。不知合同是否有效,对厂方有何约束
同时想再咨询您一件事:我公司与日方要签订的合约中,写上:“在***合同号下的合同中产品质量由厂方负责,与我公司无关”是否有效?如何才能制定条约,才能使我方不担保质量问题?
-
因为你说的太简单,而且也不知道你经营什么产品,所以我只能原则的答复你:独家经营的合同是有效的,但是对产品质量责任的约定是无效的,是不能对抗权利人的.你可以在合同要求日方承诺:我方对产品已做充分了解并对质量状况已充分知晓,如有质量问题,我方将放弃供货方的索赔,而向制作方主张权利.
合同的制作是一件很严谨的事情.
如果方便可以到我办公室,我办公室在市政府附近.也可电话与我联系:13793235706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