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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10月21日 甲方(村委会)与乙方(本人)签定了续包协议 2003年12月22日 甲方(村委会)与乙方(本人)签定了延包协议 续包鱼塘协议书 村委会(甲方) 本人(乙方) 一。甲方的荒地由乙方开发的鱼塘12亩,由乙方续包五年,即2001年1月1日到2005年1月1日止 二。以上承包的鱼塘12亩免交承包费,乙方负责向甲方交付应纳的税金,水费,电费,按月交纳,其他费用年底交清 三。唐弘机械有限公司鱼池中心坝至村1,2队的稻场边约8亩地由乙方使用三年,即从2001年1月1日--2003年12月31日止,承包费免交,乙方向甲方交付应纳的税金,水费,电费。交纳时间同第二条相同 四。第一条约定的12亩鱼塘承包到期后,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第三条约定的2亩鱼塘承包到期后,由甲方收回另行安排。 。。。。七。以上协议,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双方签字 1999年10月21日 事件梗概::同日,甲方与第三人又签定了养鱼池承包协议 如下:一唐弘机械有限公司(第三人)鱼池中心坝至村1,2队稻场边,南--北145米,东西宽30米,即6.5亩 二。承包期从2003年1月2日---2013年1月1日止 三。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承包费,每亩60元 四。乙方每年向甲方交纳水费,电费,农村特产税,农业税等 五。承包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包权。 六。以上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此协议按甲已续包协议书第3,4条的日期约定执行。 在2002年4月16日,甲方又与第三人(唐弘机械有限公司)签定了水池承包协议 。。。。。第六条。此协议按村委会(甲方)与本人于1999年10月21日签定的《续包鱼塘协议书》第三条,第四条的内容从时间到期后执行本协议。 。。。。。。。在2003年12月22日,甲方与本人就8亩鱼塘签定了延承包土地协议,在2003年12月31日,又与本人签定了补充协议,2004年2月7日,本人接到甲方关于撤消与本人签定《延承包协议》的通知,通知说。。。。。。。村委会与唐弘机械有限公司于1999年10月21日,2002年4月16日两次签定了关于村1,2队稻场边水池的承包协议。 2。现任村主任在不知如上所述的前提下:于2003年12月22日又与本人签定了《延承包协议》当时未经村委会通过属个人行为现决定执行村委会与唐弘公司签定的承包协议有效由村主任与本人签定的《延承包协议》予以撤消 注:《延承包协议》是8亩鱼塘的协议 1999年10月21日 甲方(村委会)与唐弘机械公司签定协议2002年4月16日 甲方(村委会)与唐弘机械公司签定协议 2004年2月7日,甲方(村委会)撤消与本人签定《延承包协议》的通知

其它综合
2004-08-02 02:38:3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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