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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共有的唯一一套公寓住宅,房产证名字为丈夫.05年1月,丈夫背着妻子,找另一 女性冒充妻子,假冒其签名,到当地的农行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在明知的情况下未经严格审查(其夫与银行领导为同学),将 房产折价60万元后,贷款30万元于丈夫,还期2年.妻子与丈夫于05年9月协议离婚,离婚协 议明确房屋归妻子所有,至此(05年9月)妻子方才知道房屋被抵押贷款.当时丈夫承诺2年 内独自将贷款还清.但直到现在贷款分文未还,且根据丈夫的经济条件还款基本已无望,银行已上门催款多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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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0-21 16:54:0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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