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您好,我公司是一家上海的商务咨询公司,公司协助一位外籍客户在佛山采购了一批家具。但是当时只是由该工厂提供了一份形式发票作为报价,外籍客户根据这张形式发票电汇支付了30%的定金,但是到期交货时,我们发现这家工厂生产出来的产品严重不符合我们的要求,在我们的指导下,工厂答应按照我们的要求修改家具的质量问题。两周之后我们再次检查产品还是质量有问题。虽然工厂也承认质量达不到我们的要求,但是希望尽力修改,可是我们认为他们其实是没有这个技术水平,而且在第一次我们指导过后,他们有些产品根本就没有修改。现在我们认为他们不可能达到我们的质量标准,因此要求他们退还30%的定金,而工厂则认为当初我们没有签订质量标准,因此不能以我们的标准定论,如果现在我们再不付余款,他们就将扣留30%定金,并把产品全都处理掉。

其它综合
2006-10-23 16:4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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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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