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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30年前得了精神分裂症,现在正常,平时坚持服药(维持量)。 我在9月初去普陀区法院提交’离婚诉讼状’,他们说“需要一个指定监护人的证明、一个月后无异议即生效”;后来我拿着居委会出的证明及诉讼状草稿去问、接办员说“ [ 原告监护人 ] 要改为 [ 法定代理人 ] ,10月18日我和妹妹(即法定代理人)一起去提交了’离婚诉讼状’。 第二天,我妹妹接到(承办)法官的电话,说“你作‘法定代理人’的时间太短,有可能被推翻,建议隔半年再起诉“。

合同纠纷
2006-10-20 16:30:29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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